根據防禦雷電災害條例。按要求,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監測、預報預警,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,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。
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,每一年應該檢測一次,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。
三類場所或設施應當按國標安裝防雷裝置。 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、儲存場所或者設施; 重要的計算機信息係統、電力、廣播電視、通信設施; 易遭受雷擊的其他重要公共設施; 國家規定的一、二、三類防雷建築物、構築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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